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研究定位为工程技术研究的研究中心,分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

  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

  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

  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

  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奖励或人才团队)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1个。

  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按申报地区不同有相应的配套奖励补贴20-200万政策具体请联系客服索取政策文件

  2、可申请省工程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3、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竞争性项目的加分项,通过概率会增强;

  5、企业含金量较高的一种荣誉资质。

  其中,

  广州市对新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补贴政策如下:

  1、南沙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荔湾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海珠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从化区:新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天河区: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黄埔区: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四、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

  2022年4月20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通知,文号:粤科函产字〔2022〕406号。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7:00。

  五、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高校和科研机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任意一项即可)。

  (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六)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八)市(区)级科研平台的证明文件。

  (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且不少于3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十)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如:重点专项、科技奖励、创业大赛、创新团队、专利奖等)。

  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服务流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