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4-18 15:17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肇庆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

  1.使用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的基础设施应整体位于主平台范围内,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网络、燃气、公共交通、供热/蒸气、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消防站等。上述不完全位于主平台范围内,但实际为主平台进行配套服务的项目亦可纳入扶持范围。

  2.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或主平台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一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3.固定资产贷款来源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4.奖补基数为主平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不含专项债),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用于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额度(以发票(含税)为准,并提供对应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项目仅限申报一次,不得拆分申报。

  (二)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

  1.标准厂房是指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采取自建、代建、共建等模式,围绕主平台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在主平台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功能配套、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质量等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用或专用厂房。

  2.建设标准厂房应依法使用规划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6。单个工业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计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

  3.标准厂房建成后主要用于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等,产业定位要与所在主平台的主导产业相衔接。应有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功能配套。

  4.可以栋、座等界限分明的区域进行申报,单次申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申报区域企业入住率不得低于60%,以企业(项目)签订租约合同等为准,并附企业交租发票(如处于免租期,则提供免租合同和水电费发票)。

  5.省财政按照标准厂房产权实际归属于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奖补。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标准厂房需自持5年(含)以上,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自持期间不得通过出售、转让、划拨等任何形式变更标准厂房权属,如违反有关要求的收回其获得的奖补资金。

  6.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标准厂房还需提供建设成本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合法证明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不含土地购置成本)。

  (三)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

  1.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执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

  2.产业项目须在产业承接地区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执行。

  3.项目单位是在产业承接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

  4.新建制造业项目(企业)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下同)不低于500万元。

  5.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自建厂房、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均已按规定完成转固,纳入所在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6.申报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应未获得过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等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7.对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联合惩戒对象与广东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8.项目(企业)不存在违反省、市产业有序转移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规定的情况。

肇庆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二、支持标准

  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1.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省财政根据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实际使用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按不超过1.5%予以奖励。肇庆市按上述支持标准的75%执行。

  2.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对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在2023年新建成或扩建的标准厂房,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当地标准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购置成本)1/4的标准予以奖励。肇庆市按上述支持标准的75%执行。

  3.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支持标准:本次项目入库优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企业)。符合本工作细则支持对象的项目(企业)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及自建厂房(不含税且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肇庆市按上述支持标准的75%执行。
 

  三、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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